資料來源:廣西海洋局官網
  人民網北京6月9日電 (田雪) 近日,“14元買個海島當島主”的消息在網上被廣泛傳播,眾網民熱議不斷。今日,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獲悉,“14元購買無人海島”實為誤讀。
  據廣西海洋局海域和海島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,這一說法源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與漁業局發佈的《廣西壯族自治區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評估辦法》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海島使用權出讓是有一定條件的,14元每公頃是指每年的費用,在海島等別劃分中屬六等類的並且離岸距離大於25千米,只能作為林業用島,出讓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。14元/公頃·年是最低標準,這指的是評估價格不能低於這個標準。海島使用用途必須符合海島保護規劃,首先需要有論證報告和開發方案,材料齊全經過論證專家通過才可以。
  記者查閱廣西海洋局官方網站發現,目前已公佈的兩批廣西壯族自治區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中,並未有符合14元/公頃·年這一標準的海島,記者也未發現有專用於林業的海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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